違規食品廣告:改善心血管疾病居首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這次查辦的違規食品廣告案件中,不乏知名的藥廠產品,包括生達的「遠離三高微庫醇紅麴膠囊」被罰10萬元。圖:陳冠廷/攝新頭殼newtalk2013.09.12陳冠廷/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年1至7月查辦違規的食品廣告達441件,其中以網路、電視平臺最大宗,兩者合佔近9成;此外,違規產品則由「改善心血管疾病」首度超越「瘦身減肥」而高居首位,顯見民眾對於「顧性命」遠比「愛美」更為重視。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昨(11)日表示,這次查辦的違規食品廣告案件中,不乏知名的藥廠產品,包括生達的「遠離三高微庫醇紅麴膠囊」被罰10萬元、輝瑞的「善存」被罰4萬元,及創益生技「舒敏佳」、「醫敏家」各罰4萬元;此外,原可使用「延年益壽」的廣告字詞,衛生福利部已於去年9月28日修正公布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將「延年益壽、青春永駐、青春源頭、使小便順暢、減少疲勞感」等詞句刪除,呼籲業者需多加注意,以免誤觸法網。林冠蓁指出,查辦的違規食品廣告案件中,主要以網路購物270件及電視購物107件最多,各佔61%、24%,顯示國人宅經濟消費的提升,也推升違規廣告的比例,其次為電台34件、平面廣告30件,也分別有8%、7%;都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宣稱不實、誇張及易生誤解的廣告居多,占95%,可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分析違規案件的產品,今年以改善心血管疾病廣告103件、佔23%最多,首度超過減肥瘦身廣告的83件(19%),也較之延年益壽55件(12%)及調節免疫49件(11%)都高出很多。林冠蓁提醒,坊間業者所說的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僅能做為營養補充,與通過審查的「健康食品」不同,且經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廣告內容也不得超過許可的範圍,比如可以降低膽固醇的健康食品,廣告時依舊不能出現服用後由多少單位降低到多少單位,否則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爰依同法第24條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時呼籲民眾,健康生活型態、均衡飲食,少油少鹽多纖維、戒菸少酒多運動,才是最佳的養生之道,勿輕信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而延誤就醫,影響健康。
Thursday, October 3, 2013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