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成藥業: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今日針對本公司與Par Pharmaceuticals關於Megace ES學名藥專利訴訟案作出判決 2014/12/4鉅亨網提供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12/04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今日針對本公司與Par Pharmaceuticals, Inc.關於Megace ES學名藥專利訴訟案作出判決,因有部分事實有待地方法院釐清,因此將本案發還地院重審。 8.因應措施:本判決不會影響本公司對Megace ES的產品上市準備工作以及原上市時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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