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內部人股數申報不實 遭重罰100萬元 2016-05-20 18:45 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即時報導 浩鼎因內部人股權申報不實,今(20)日遭到櫃買中心重罰100萬元,這是櫃買中心對於上櫃股票罕見的重罰案例,也是台股史上少見內部人股數漏報而遭裁罰的案例。櫃買中心表示,浩鼎編製公告申報之2013年及2014年股東會年報,所揭露之法人董事Alpha公司持股數未包含其FINI帳戶之持股數,該公司於年報揭露董事及前10大股東之持有股數有誤,因情節重大且長期未更正,而依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對浩鼎處以違約金100萬元。依據規定,上市櫃公司對於資訊申報若有錯誤,罰款金額最輕是1萬元,最高是100萬元,浩鼎正是被處以最高罰款金額。據了解,Alpha公司開設了兩個帳戶,但兩個帳戶不互通。一個是向經濟部申請,為原始股東帳戶,該戶頭的買賣須受控管;另一個帳戶則是向證交所申請FINI(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並於在台券商下單進出,浩鼎卻未申報該帳戶股票的增減狀況。由於個股的外資進出狀況,即是反映眾多FINI帳戶的增減。櫃買中心是在比對交易資料後,抓出浩鼎並未據實申報Alpha公司的股數。Alpha公司是浩鼎的法人董事,因此是浩鼎的內部人,依證交法必須揭露持股狀況。浩鼎在補正漏報資料後,Alpha公司至4月底的持股是717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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