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士再連署 力挺翁啟惠 2017-07-10 20:47 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台北報導挺翁啟惠,中研院63位院士、研究員再度啟動連署,並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力挺之意,聲明中指出三點,釐清翁啟惠所涉入浩鼎案,聲明全文如下:不久前本院翁啟惠前院長被指控以院長職位介入技轉並受賄,爾後又指控其違反中研院內規「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構成違背職務,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檢方明顯不了解科學研究與移轉的常規與實務,身為科學家及中研院學者,我們有義務及責任,向社會大眾說明以釋疑慮。
(一)關於「翁院長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違反利益衝突」疑慮A.單位的首長對於和自身相關的公事,都要迴避由他人審查而後批核,不能自行批准。即使總統也是如此。B.中研院的規定,更納入了普遍性的利益迴避原則。亦即技轉的談判、決定及簽約等種種程序,全部由智財技轉處(前身為公共事務室)負責。即使智財處在談判過程中需要就技術相關事務多做了解,發明人也只能在受徵詢時被動表達意見。C.早在2003年李遠哲院長任內,中研院就規定所有的技轉案件,最高核批層級只到副院長。本院前秘書長吳金洌日前已投書媒體說明本院技轉規定(https://goo.gl/Nfk688)。所以中研院有獨立於院長之外的技轉談判與決定機制,院長並無主導空間。
(二)關於翁博士「身為院長,不應該從事技術轉移、和產業界有任何沾染」歧見,這樣的想法和今天的知識經濟脫節!這可分四點說明:A.翁院長的化學研究屢獲世界級的榮譽肯定,他的發明在於拯救生命、防治疾病上有極高價值。從美國回國之前,翁院長就在美國擁有數十項專利,並成功創立公司,因而累積可觀的資產。台灣社會及政府看好生技產業的潛力,視為經濟發展的重點。由於台灣的生技產業還在嬰兒學步的階段,正需要翁院長這樣的人才帶領。B.據我們了解,中研院在院長遴選面試時,身為候選人的翁博士始終婉拒提名。因為他寄情自己的研究及發明,擔心擔任院長後必須放棄這些工作。最後遴選委員及評議會還是最高票提名他,等同付託他在院長職務上繼續從事研究與發明,帶動中研院及台灣的生技產業發展。C.翁博士在院長任內,也確實不負付託,帶領研究團隊持續發明,以六件技轉案為國家及中研院創造了保守估計九位數新台幣以上的技轉收益。此外,他也以國外的經驗積極協助政府制訂及修訂科研相關法規(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科技基本法),改善科研環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中研院南部院區)。D.科學家(包括中研院院長)擔任科技公司的創辦人、股東、擔任顧問,並從發明與技術轉移中獲利,不但得到「生技條例」與「科技基本法」的許可及鼓勵,也是美、英、德、法、日等先進國家的通例,目的在改善生活、挽救生命、促進經濟發展。而翁院長的發明正為中研院及台灣經濟帶來重大的利益。E.期待從事專利技轉的中研院院長兩袖清風,與企業界無任何財務的沾染,放棄獲利。這樣的期待違背世界各國科學家參與技轉的常規與實務。發明人與投資人的財務關係及獲利,應該健康地看待。
(三)關於「翁院長在技轉簽約之前,就讓廠商參觀實驗室,並提供廠商材料,傷害中研院利益?」指控生技廠商如果要取得中研院的技術,需事先支付高額的技轉金,更要投資龐大的資金從事相關的後續開發工作。依據國外經驗,開發一種新藥通常要 10 到 30 億美元的資金,而且成功率不到 10%。面對這麼高的風險,廠商經常要求到實驗室仔細檢視技術的內容,並要求提供材料測試。國際生技業稱呼這種檢視的責任為due diligence。廠商在簽署保密協訂之後,中研院即可依約讓廠商行使責任。如同顧客花錢配眼鏡,眼鏡行不能拒絕顧客要求親自檢查試戴一樣。更何況中研院並非免費提供廠商材料,而是請廠商簽署有償材料轉移合約,中研院也在簽約前進行嚴謹的訪價程序。我們盼望社會大眾了解翁院長放棄美國待遇優渥的職位,回台投入研究,符合了台灣社會的期待和「科技基本法」的意旨,亦即科學研究應該為人類社會帶來福祉,並有益國家的經濟發展。檢方把翁院長擔負推展生醫研究及產業的使命當作原罪,既傷害了頂尖的科學家,亦嚴重影響其他學者全力投入研發的士氣,不利於國家長遠發展。
連署名單:中研院院士 (63)陳定信 朱經武 孔祥重 楊泮池 杜正勝 張俊彥 吳茂昆 賴明詔 鍾孫霖 劉翠溶 李遠川 李遠鵬 陳建德 牟中原 李文雄 王正中 王汎森 廖運範 何英剛 王惠鈞 黃周汝吉 羅浩 何 潛 王 瑜 黃秉乾 彭旭明 蔡立慧 虞華年 蔡明哲 鄭清水 陳仲瑄 洪明奇 李國雄 林明璋 江安世 林聖賢 蔡振水 王佑曾 林本堅 魏福全 莊德茂 李克昭 潘玉華 陳景虹 王寬 李壬癸 蒲慕明 劉紹臣 李德財 劉太平 朱時宜 賀端華 黃正德 劉鴻文 張文昌 羅銅壁 鄭天佐 沈正韻 張美惠 孫同天 陳良博 龔行健 伍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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