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7, 2012

北市醫療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


北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 台灣新聞報 (2012-06-07 20:00) 「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修正案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民眾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以健保身分就醫,並符合相關經濟條件規定者,檢附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其他應備文件,得申請醫療補助。該自治條例修正案上路後,預估可嘉惠160人次的中低收入戶,以及520人次因無健保病床但需住院治療的清寒市民。  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的補助範圍為因傷、病就醫所生健保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低收入戶可獲得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清寒市民若醫療費用達2萬元以上,可補助80%不補助醫療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疾病的手術,如節育結紮等。  臺北市各醫療院(所)健保病床常一位難求,自治條例中也明定民眾就醫期間,若醫療院()無健保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予以補助,補助額度由社會局定之。  社會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將大幅提高便民效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醫療補助時,毋須重新審核財稅資料,可即時獲得必要的醫療補助,有醫療需求但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清寒市民也能減輕經濟壓力,獲得更完善的醫療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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