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更名營業 法規允許【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2013.07.27 03:10 am 醫美診所面臨醫療糾紛,常改頭換面重新營業,但國內法規允許醫美診所想改名就改名,衛生單位只能建議消費者上門前多打聽自保。衛生福利部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衛福部管理診所,只認負責人,所以醫美診所遇醫療糾紛後,還是有更換診所名稱的權利。不過,若是診所是以負責人來命名,如「XXX診所」,更換負責人之後,診所名稱就必須更改,不可沿用舊負責人的名稱。為管理醫美亂象,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說,已請各衛生局加強稽查醫療院所有否容留密醫、密護,以及有否落實患者簽署手術前的「知情同意書」,以及有否廣告不實。不少醫美診所標榜「某某學會會員」,但李偉強說,部定專科醫學會只有廿三個,民眾可向衛福部查詢,並到官網首頁的「常用查詢」,點進「醫事機構開業登記查詢」,了解診所是否登記在案。美容外科醫學會前理事長呂旭彥說,抽脂是用來改善身體輪廓,消費者不應當作減肥工具,每次抽出的脂肪不得超過五公斤,且需間隔半年以上。 【2013/07/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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