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13:33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0年冠亞生技公司被檢舉與署立台北醫院脊椎骨科主任林君甫、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骨科主治醫師勾結,利用病患裝置脊椎融合器的機會,浮報詐領健保費,喧騰一時,歷經多年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依商業會計法判陳弘毅 1年徒刑,林君甫去年已歿,公訴不受理。檢方原起訴兩名醫師圖利冠亞,法官則認為骨科手術有其獨特性,使用哪種衛材最適合、順手屬專業醫療判斷,不能因醫師採用某項特定衛材就認為是圖利,認定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檢調偵辦署立台北醫院名醫林君甫詐領健保費案,另案發現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骨科醫師陳弘毅也涉嫌指定脊椎部門向冠亞生技採購脊椎間融合器產品,從中索取回扣。士檢將陳弘毅、林君甫、冠亞生技總經理張海塗等 12人與冠亞生技公司依商業會計法、藥事法、洗錢等罪起訴,士林地院認定其中 9人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但除陳弘毅外,都獲緩刑。士院合議庭認為冠亞公司為求獲利而便宜行事,雖然沒有造成署北醫院、陽明院區實際損失,但陳弘毅等人長期利用不實計價方式脫免事前申報的審查機制,申報健保給付,等同全民買單,將使健保財務面臨沉重負擔,若容任醫界與醫療器材銷售業務間特殊生態或潛規則行事,將使醫療體系、國家法治崩壞,不宜輕縱。至於檢方指醫師收受回扣、洗錢、違反藥事法,士院則認為證據不足,諭知無罪。林君甫去年 1月20日死亡,法官認定他的確與冠亞公司有按比例收受不當餽贈約定,並由友人林麗秋出面收錢,但這些錢都被林麗秋存入自己與女兒帳戶,金流清楚,並非「洗錢」。至於林麗秋是不是林君甫收受回扣的共犯,因林已死亡,且檢察官僅起訴她洗錢,合議庭認為不在法院審判犯為,應由檢察官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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