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損害賠償金入帳,每股獲利貢獻估逾0.4元 2012/08/16 18:22 精實新聞 2012-08-16 18:21:51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健亞(4130)公告,與武田訴訟勝訴的損害賠償金5,949萬元已於16日入帳,法人估計,扣除訴訟支出及與合作廠商分潤後,對健亞的獲利挹注約4千萬元,每股盈餘貢獻逾0.4元,在該筆收益入帳下,今年獲利有機會再度挑戰歷史新高。 健亞先前與武田的專利訴訟,被業界喻為「小蝦米對大鯨魚」,98年3月最高法院定讞健亞並無侵權,98年4月健亞提出損害賠償,最終於今年2月接獲最高法院裁定健亞獲得最終勝訴,法院也判定,除5千萬元賠償金外,另須支附超過9千萬元的利息,總計賠償金額達5,949萬元。 健亞表示,該筆損害賠償金將扣除訴訟費用及合作夥伴世育的分潤後入帳,但雙方分潤比例還不宜對外公布。法人估計,健亞實際可認列的損害賠償金約4千萬元,以目前股本9.69億元估算,每股盈餘挹注逾0.4元。法人估計,健亞在本業穩定成長及業外收益貢獻下,今年獲利可望優於去年,再創成立新高。
健亞:武田侵權損害賠償金5949萬元已匯入
2012-08-16 15: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健亞(4130)對日本武田藥品工業(股)公司要求侵權損害賠償之賠償金,已於今日匯入指定帳戶。民國93年間,武田就健亞與世育興業有限公司合作之臨床試驗,以健亞單方藥品vippar侵害武田之複方專利為由聲請假處分,在未賦予健亞有意見陳述之機會下,台中地院逕自裁定准許武田假處分之請求,於武田提出4仟3佰萬元之擔保金後,禁止健亞製造、販賣或推廣促銷該項產品,致使健亞進行之臨床試驗研發及藥證請領受阻,該項產品上市時程延宕,錯失市場商機。健亞隨即依法請求法院命武田提出本案訴訟,迫使本件進入專利範圍之實質審理,最終於98年3月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確認健亞並無侵權。
健亞遂於98年4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99年3月經智財法院一審駁回原訴,健亞不服提起上訴,99年12月二審裁定,原判決廢棄,武田應連帶給付健亞新台幣伍千萬元賠償,武田繼而提起上訴至最高法院,健亞於民國101年2月間接獲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武田上訴,健亞獲最終勝訴。武田應依二審裁定,賠償健亞新台幣伍仟萬元,加計自民國98年4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和第一,二,三審訴訟費用,總計新台幣五千九百四十九萬一千三百七十元,該款項已於今日全數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帳戶。上述求償金扣除訴訟費用,並將按健亞與世育興業公司所簽訂協議書之比例共同分配,待會計分戶入賬後,將於公司財務報表中具體呈現。武田亦於日前提起民事再審之訴,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整理:龍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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