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0, 2015

醫療法人修法 衛福部面對長老教會醫院 (馬偕/彰基/新樓)

衛福部醫療法草案 逾越憲法 【林宜瑩台北報導】「現在的政府嫌錢賺太慢,乾脆直接用佔的比較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三間醫療院所代表,馬偕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新樓醫院1012日下午出席參加衛福部「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後道出這樣的感嘆。因為衛福部想以修法方式,讓醫療院所董事長職權只能連任一次,且醫療法人之章則、捐助章程及組織章程的制定要依據衛福部的「範例」,甚至動產捐助還要經事先核准等限制,讓人覺得根本是衝著長老教會所屬的醫院體制而來。 針對「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12日下午招聚台灣各醫療院所代表開會,該修正草案明訂一人僅得連任一次,且不得同時擔任兩醫療法人的董事長,說要藉此避免「萬年董事長」。教會法規對董事任期已經超越衛福部的要求,單一機構的董事任期最多就是二任8年,或三任9年。但衛福部這次對醫療法修改最為人詬病的是,若醫療院所不按照「範例」修改時,原章程在二年後自動失效,違反憲法保障法人自主的精神。馬偕所委任的律師認為,主管機關對醫療法人監督應該在於輔導,以及在符合規範時給予適當之獎勵,而非在不符合其所制訂之法規命令時,予以剝奪法人權利,讓原本行之有年合法有效,且符合捐助人、設立人、設立意旨及精神之捐助章程、組織章則一夕之間變成無效,此一立法顯然讓低階法規命令及行政指導等逾越憲法及法律規定之上。 因此,馬偕委任律師在該會議中提出修法意見書,直言該醫療法修正草案是違憲、違法、違反正義與公益性!因為醫療法修正草案中,要求財團及宗教團體的醫療法人章則、捐助章程及組織章程,都必須依照衛福部公布的「範例」,否則所有不符合參考範例的醫療法人章程,兩年後就自動失效,但是馬偕委任律師質疑,所謂的範例是衛福部自行訂立,皆不用送立法院備查及監督,所謂的自動失效違反法律保留權益,更剝奪及侵害財團法人捐助人。 現行長老教會所屬醫療院所財團法人董事會組織或章程,皆是由總會以銓衡方式選出董事人選,董事僅是長老教會委任的受託者,而非醫療院所的出資者,如今衛福部想以修法落實所謂董事互選、連選得連任一次的「範例」模式,想藉行政裁量一體適用來便宜行事,不讓宗教團體所屬醫療院所與即將立法通過的《宗教團體法》接軌。也難怪會讓馬偕、彰基、新樓三間醫療院所的代表們,有「現在的政府嫌錢賺太慢,乾脆直接用佔的比較快!」的感受。 目前,三間醫院每年都有按照教會體制繳納總會負擔金,倘若醫療法修正案一旦通過,衛福部便可以「監督」之名,就財團或宗教團體法人所屬醫療財產管理及處分的權責,行侵害之實,政府恐有以行政裁量權將政治黑手伸入財團或宗教團體之嫌。 據了解,該修正法案須經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不可能在年底完成,但為表達長老教會的立場,在「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前,總會議長鄭文仁、助理總幹事鄭英兒也招聚各醫院代表,先行在總會事務所進行餐敘,也一同向上帝禱告,期盼該修正草案不致衝擊長老教會現行體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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