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本公司監察人姜麗芬接獲臺灣臺北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通知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年02月17日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姜麗芬(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臺北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3)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80號2.事實發生日:105/02/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北最高法院民事裁定當事人姜麗芬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三審判決如下:上訴人姜麗芬擔任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職務應予解任。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字第6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駁回。4.處理過程:姜麗芬擔任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職務應予解任。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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