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5, 2017

(健保署/診實施辦法) 醫學中心掛號170元 須符合 “規定”


新制!轉診到大醫院部分負擔僅170元 1個月最多用4 2017/04/04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落實分級醫療,健保部分負擔調漲將於15日正式上路,屆時未經轉診到大醫院看診,部分負擔將調漲至420元,經轉診則降為170元,兩者落差250元。不過,因應轉診病患可能病況複雜,無法一次就查出病徵,健保署同時修正「轉診實施辦法」,最多可在1個月內用170元的部分負擔看診4次,新制最快將與部分負擔調漲同時上路。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今(4)日受訪時表示,每個病人轉診的目的都不相同,有的人是做檢查,有的人是看專科醫師,有些病患的情況比較複雜,只看一次門診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才會修正「轉診實施辦法」,給予病患寬限期,也希望醫師以病人利益為最大考量,在4次做完所有療程。「有些病人經轉診到大醫院後,要先看門診,之後還要做檢查、回診聽報告,每次都有不一樣的理由,但如果只有第一次有部分負擔優惠,就喪失了轉診的意義。」蔡淑鈴提到,無論是透過電子或書面轉診,每張轉診單都有3個月的效期,只要民眾在期限內掛號,從掛號日起算1個月,最多可享有4次部分負擔減免,若超過1個月仍須回診,則恢復原價420元計算目前未經轉診到醫學中心看診,門診部分負擔為360元,15起將調漲至420元,經轉診則減免至170元;區域醫院的部分負擔雖未做調漲,仍維持240元,但經轉診則可減免至100元,希望藉此吸引民眾回歸基層診所,達到落實分級醫療的目的。蔡淑鈴表示,目前「轉診實施辦法還在預告階段,最快將在15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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