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5, 2017

出國旅遊 管制藥需申請(Zolpidem/ Flunitrazepam/ Morphine/ Fentanyl…)


食藥署這個服務 讓你帶醫療用管制藥出國超方便 2017-04-04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許多癌症、截肢、脊椎病變患者必須要服用的止痛藥,幾乎都屬於管制藥品,出國若沒有帶醫師證明,等同被視為「私帶禁藥通關」,恐被拘留、判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出國攜帶管制藥品一定要取得醫師證明,若很臨時一定得把藥袋帶出門,若想要讓通關更順遂,可在出國前7天向食藥署申請,食藥署不僅能協助提供證明,還能同步通報給關務署以及警政署,免於被刁難。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何淑惠說,台灣醫療常用的鎮靜安眠類藥品,如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成癮性麻醉藥品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台灣皆列管為管制藥品,僅限於醫療或是科學上使用,逕自私用視為私自使用毒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何淑惠說,管制藥品不只在台灣境內受到嚴格的管控,在國外更是嚴格,且與台灣的分級制度不同,在台灣與國外受到的刑責也大相逕庭,舉例而言,台灣將K他命列為三級毒品,美國則列為一級毒品,若是大量違法攜帶恐被判處終身監禁。何淑惠說,因為疾病必須要使用醫療用的管制藥品,出國一定要攜帶藥品處方或是醫師證明,食藥署也有提供證明服務,只要在出國前7天向食藥署申請管藥證明,食藥署會與開藥醫師聯繫,並與關務署、警政署通報,出關不會受到刁難,詳情可電洽食藥署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87-8200專線。另,若是國人於國外就醫,從國外攜帶治療用的管制藥品回國,也需要依照台灣的規定,入境時必須要報關,告知僅治療本人疾病為限,同時也得提供當地就醫證明,攜帶量不可超過醫療證明的處方量,必須要隨身攜帶,不可以透過郵寄、快遞方式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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