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0, 2017

(衛福部) 心臟停5分鐘 可 器官捐贈


衛福部拍板無心跳器捐 心臟停5分鐘就可捐 2017106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表示,醫界有共識推行無心跳器捐,適用對象為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及願意器捐者,當病人心跳停止5分鐘後就可摘器官捐贈,即起就可施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6日表示,醫界有共識推行無心跳器捐,適用對象為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及願意器捐者,當病人心跳停止5分鐘後就可摘器官捐贈,即起就可施行。(中央社)更多 現行器捐採腦死判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下午開會討論「無心跳器捐」可行性。因無心跳器捐過去曾引起倫理爭議,認為死亡判定不夠嚴謹,且也有心跳停止後器官活性問題,都有待凝聚共識。醫事司長石崇良在會議後向記者說明,世界潮流中器捐分3類,活體、腦死和無心跳捐贈腦死器捐有嚴謹的判定過程,且因民風、意外傷害降低,讓腦死捐贈的器官來源遭到瓶頸,不太能增加。石崇良說,死後捐贈分成4類,第一類為到院就死亡、第二類為急救失敗後死亡,此兩類病人的器官因意外和急救過程耗損,器官能使用的機率較低因此不予討論。今天會議達成共識,除腦死病人,現階段優先適用符合安寧緩和條例中的末期病人,其同意撤除維生醫療且願意器捐者,在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施行無心跳器捐。執行無心跳器捐可能擔心有倫理爭議,石崇良說,會議也達成幾點共識。基於尊重病人意願,同時滿足希望安寧死亡、且器官遺愛人間的心願,在此原則下,還沒有宣判死亡前不會違反安寧緩和、增加病人痛苦,頂多在撤除呼吸器時因病人可能會呼吸不順、痛苦給予鎮定藥物,但不能為了維持器官活性做侵入性的處置,如接上葉克膜或循環設備。石崇良說,為了確認死亡沒有疑義,當病人心臟停止後會有5分鐘心臟觀察等候期,確定5分鐘都不再有心跳恢復才開始進行摘取階段,符合國際共識。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