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生物發言日期106/10/19發言時間17:46:05發言人 溫國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7586988 主旨公告本公司依『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條款發函請 東生華(8432)進行改善。符合條款第51款事實發生日106/10/19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6/10/19 2.公司名稱: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第7.2條規定,籲請東生華(8432)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負責執行本藥品查驗登記,並承擔所有責任及費用」之義務。6.因應措施: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 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第51款規定,發佈此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東生華於106年10月20日(五)下午五時前改善,以書面:(1)撤回「106年10月20日(五)終止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之通知。(2)承諾以『TuNEX藥品合作開發契約』第3.1.2條之價格繼續履行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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