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0, 2018

吳焜裕/ 決策 根據當時最佳 科學資訊


設獨立食安評估機關 此其時矣(吳焜裕) 出版時間:2018/03/08近來常在不同場合聽到某些物質沒有安全劑量(Non-threshold)的說法,因此很多人可能認為這些物質一定要嚴格管理,使得環境中的水、土壤、空氣與各種食物都不得檢出。實務上沒有安全劑量為執行致癌風險評估(Cancer risk assessment)過程使用的一項假設,在執行評估時,一般使用兩年的動物致癌實驗數據或是致癌流行病學研究結果,但這些研究對象都接受到遠高於一般人每天可能接受的量(除以體重後稱劑量),因此須將高劑量的風險外插至低劑量以估算動物或是人在低劑量下的風險。但因缺乏劑量為零與下個劑量間的風險數據,必須做沒有安全劑量假設以估算風險。美國環保署於1986年公告的致癌物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明訂如果缺乏科學佐證,則假設致癌物質不具有安全劑量,也就是致癌風險與其劑量成正比,其意義為只要攝取一分子的致癌物就有致癌風險,雖然風險可能很低。因歐盟並不接受這個具爭論性假設,而發展邊際暴露(Margin of exposure; MOE)的評估方法。在2005年美國環保署新公告的致癌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修改根據其致病模式(Mode of action; MOA)判斷為致癌風險是否與劑量成正比。目前只有具致基因突變的致癌物質使用沒有安全劑量的假設,這種物質又稱具基因毒性(Genotoxicity)的致癌物,包括輻射線、砷、苯、氯乙烯、黃麴毒素以及多數被國際衛生組織列為一與二級的致癌物質。

訂可接受致癌風險 這麼多沒有安全劑量的致癌物質,要如何管理以維護民眾與消費者的安全呢?民眾可以接受多少的致癌風險呢?風險多低才算安全呢?美國早在19701980年代初已有相當多討論,曾執行一系列的社會風險評估希望得到共識。最後美國環保署以相對於背景值的終身額外增加百萬分之一為可接受風險(假設每天與終身攝取的情境下),此風險值又稱為可忽略風險(Negligible risk),已被國際社會作為制訂標準的參考。台灣環保署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法》也將致癌污染物的整治目標訂為百萬分之一,《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也明訂可接受的致癌風險為百萬分之一。為維護民眾與消費者的健康,決策需要完善的整合當時最佳的科學資訊。因此美國國家科學院於1983年建構健康風險評估管理架構,並出版《風險評估在聯邦政府:管理這個過程》(Risk Assessment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 Managing the Process)一書,在書的前言特別強調希望培養美國政府決策與科學間的正向關係,而且決策須要根據當時最佳的科學資訊風險評估至今已廣為國際社會與組織作為化學品、環境污染物與食品安全等管理決策的基礎。尤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為取信於民眾,獨立的風險評估溝通機構相繼被成立,如歐盟於2002年成立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日本於2003年成立食品安全局(Food Safety Commission),其目的就是要確保風險評估的過程能夠完善整合當時最佳的科學資訊,以取得民眾的信任。我國政府應該建構獨立的食品安全評估與溝通機關,根據這樣評估報告制訂的標準比較容易取信於民眾。不分區立委、台灣大學食品安全與健康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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