醣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4-22 18:14:26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與本公司已有商業往來及合作關係,且對委託製造(CMO)業務具高度興趣,可與本公司建立上下游合作聯盟之規則性投資人為原則。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不超過500萬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2)本次私募參考價格暫訂為每股新臺幣120元(以102年4月22日為訂價基準日),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私募資金均為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透過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與規則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1.參考價格:董事會決議私募參考價格暫訂為每股新臺幣120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定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或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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