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齡補充腎臟新藥Nephoxil與許振興博士簽訂專利授權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1760)寶齡-依主管機關要求本公司補充揭露腎臟新藥Nephoxil與許振興博士簽訂專利授權相關資訊。1.事實發生日:102/11/07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0年7月24日(民國94年8月29日簽訂增補條款)與許振興博士簽訂專利授權合約,取得腎臟新藥Nephoxil專利授權(專利名稱: Methods For Treating Renal Failure),相關支付義務條件概述如下:(1)簽約金:US$350仟元。(已於91年9月支付許振興博士)(2)若本公司有銷售該產品時: (目前尚無實際銷售)A.產品銷售權利金:於產品上市銷售後依淨銷售額支付7.5%;授權專利過期後降低為2%。B.產品上市銷售後每年最低應支付權利金:US$50仟元。(3)若有經再授權人收取里程金或權利金時:A.再授權之里程金:本公司自再授權對象取得之里程金須支付33.4%予許振興博士。(依據本公司與Keryx簽訂之授權合約,可依下列時點收取里程金(a)向美國FDA進行第一次申請新藥上市(NDA)許可(b)取得美國FDA第一次上市許可(c)取得歐洲任一國家第一次上市許可(d)取得日本第一次上市許可)第(a)項之里程金,本公司已於102年8月份認列營業收入,並己於10月份取得款項,另已於102年10月依前開比率支付予許振興博士。B.再授權之權利金:產品上市銷售後,本公司自再授權對象取得之產品銷售權利金,須支付50%予許振興博士。(依據本公司與Keryx簽訂之授權合約,Keryx應依其銷售淨額給付本公司一定比率之權利金,本公司收取此權利金後,須支付50%予許振興博士,目前因無實際銷售,故無此款項之實際收取及支付)6.因應措施:進行本次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許振興博士有登記專利之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歐盟、挪威、以色列、日本、台灣、韓國及澳洲。(2)除上述國家外許振興博士並無專利權,自其他國家(如中國大陸等)取得之相關收益無需給付許振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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