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特稿〕 面對監察院糾正,及回應外界質疑部分主管人員身兼多項計畫主持人,國科會主任委員朱敬一今日表示,將厲行迴避原則,國家型研究計畫做出五大轉變。國科會主任委員朱敬一今日表示,將厲行迴避原則,國家型研究計畫做出五大轉變。 朱敬一指出,國科會委員會議今日通過「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處理原則」,明定國科會主委於任職期間不得申請或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補助。另外,國科會副主委及一級單位主管於任職期間計畫以1件為限,經費不超過任職前3年平均,所申請的專題研究計畫由主委召集專案小組審查,副主委及主管人員全程不得參與審查作業,主管手上現有計畫應於3個月內「出清」。朱敬一親自回答記者提問,右為國科會副主委張清風。(歸鴻亭攝影) 朱敬一強調,為確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案件公正客觀,同時兼顧延攬具有宏觀推動國家科技發展能力及學術成就優異者擔任學術主管,主管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將嚴加瘦身自律,建立相關迴避機制。其次,由國科會成立「國家型科技計畫轉型或退場機制小組」,針對國家型科技計畫近年來對國家研究經費排擠,在國家財政窘困、預算緊縮下,重新規劃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轉型或退場機制,將做出「脫胎換骨」的五大轉變。
朱敬一說明,改進重點包括下列5點: 1.調整國家型科技計畫總體規劃與議題徵求作法,將由「集權式統包」改為「規劃性分包」。國家型計畫總體規劃重點後,以若干項主軸專案計畫為單元進行規劃,並公開徵求,避免「所有人才全數涵納在單一大計畫之下」,以健全評審、批評的環境。 2.強化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理。總主持人或執行長,要近乎全時投入、全時管理,以大幅提升管理強度。必要時,國科會將協助配套,以利延攬適當人才出任總主持人或執行長。 3.改進指導小組組成,增加產業人事比例,以強化指導功能。4.訂定國家型科技計畫退場原則與程序。除能源國家型計畫以外之現有計畫,皆已執行一段期間。這些計畫應於計畫期程結束一年前,自提退場計畫,並明定核心設施等維運方式與計畫結束後一般計畫預算回歸處理,三年後分別以20%與10%為上限,不得超過。 5.強化績效評估機制,國家型計畫成立時,即須明確設定計畫目標與績效評估規劃,按期追蹤。評估將不再侷限於「論文發表」或「專利獲得」等不具參考比較基礎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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