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20, 2014

(科技部組織法) 駐外借調4年期滿應即歸建!!

立院三讀 設科技部掌科發政策 中央社-20140107 下午12:04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技部組織法,掌理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科技預算審議與發展科學工業園區等事項。科技部掌理事項包括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政府科技發展計畫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審議;推動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畫及支援學術研究;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規劃、推動、管理、技術評估;發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其他有關科技發展事項等。科技部次級機關是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執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科技部為應業務需要,可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科技單位主管職務,必要時可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聘任期間不可超過4年,期滿應即歸建。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加強各部會科技預算審查得受立法院監督,科技部組織法通過實施後,行政院科技會報副召集人應由科技部長兼任,負責召開行政院跨部會科技預算審查初審會議,並應就其負責聯繫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及科技預算審查等相關事項受立法院監督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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