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殺價競爭 和安行遭罰 中央社╱中央社 2011-09-07 18:47(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藥商為獨占市場削價競爭,限制對手進入市場,有限制競爭及妨礙公平競爭疑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和安行公司新台幣300萬元,為公平會首次對藥商開罰。公平會表示,民國94年起和安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家銷售「隆柏」立普能膜衣錠,後來原廠開放配方,東竹股份有限公司97年起開始銷售「抑鬱錠」10毫克藥品,為國內第1個與原廠藥主成分相同的學名藥。公平會表示,和安行公司與東竹公司在97年競爭爭取高雄醫學院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藥品採購標案,由於東竹公司成本較低,當時出價是1顆9元,而和安行公司的進口成本價格為1顆10幾元,和安行公司卻以1顆1元價格得標。公平會表示,和安行所以願意殺價競爭,主要是若東竹公司取得高醫附設醫院的標案,就有資格參與其他較大型醫院標案的競爭,和安行為了阻止東竹進入市場競爭,寧可以遠低成本價,取得此標案,致使東竹公司只能在其他小醫院銷售。東竹公司到了99年,才能夠與參與大型醫院的競爭。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和安行公司違法行為的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對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及持續期間等因素,處300萬元罰鍰。
藥商以1元的價格削價限制競爭 公平會罰和安行300萬 2011年 09月 07日 19:25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7日委員會議通過,和安行公司在銷售治療憂鬱症的「隆柏」立普能膜衣錠10毫克藥品時,以遠低於進貨成本的1元價格,取得採購標案,而排除其他廠商競爭行為,構成以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和安行自94年起在國內獨家銷售的「隆柏」立普能膜衣錠10毫克藥品,主成分為愛西塔洛能(Escitalopram),為治療憂鬱症的原廠藥,到96年時的銷售量已達123,038盒(每盒28顆,合計達344萬餘顆),交易對象也有186家,已能充分參進國內各級大型醫院、診所、藥局及物流業者;而東竹公司自97年起銷售的「抑鬱錠」10毫克藥品則為國內第一個主成分與原廠藥相同的學名藥。在價格部分,「隆柏」立普能膜衣錠10毫克及「抑鬱錠」10毫克都是健保給付用藥,原本2項藥品的健保給付價格分別為每顆34.4元及27.5元,「隆柏」立普能膜衣錠10毫克因是原廠藥,價格高出6.9元。公平會指出,由於國內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以及大型地區醫院等,通常需有其他醫學中心的採用證明,才可以參與這些醫院採購標案的比價程序,因此,如果東竹公司在97年9月16日順利取得高醫附設醫院的採購案,即可取得後續參加國內其他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以及大型地區醫院等藥品採購比價的資格條件,對和安行公司將造成極大的價格競爭壓力。公平會調查發現,如果國內醫療院所以藥價差為考量,東竹公司即便以免費贈藥方式供貨,國內醫療院所能獲取的最高藥價差為27.5元,和安行公司只要以略低於6.9元的單價銷售,國內醫療院所即可獲取超出27.5元的藥價差,不料,和安行97年間竟以1元的低價取得高醫附設醫院採購標案。另外,由於和安行以遠低於進貨成本的1元低價參標行為,也排除了東竹公司取得後續參加國內多數大型醫院採購標案的資格條件,使東竹公司97年至99年11月被排除在國內多數大型醫院採購標案市場之外,僅能進入小型醫院及診所等非主流市場,從「抑鬱錠」10毫克藥品從97年至99年度國內主成分為愛西塔洛能藥品市場的占有率僅有1.61%、4.89%及5.36%,即可證明。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和安行公司違法行為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的持續期間等因素,因而依公平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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