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24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 国家食药监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生产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国家局定于2012年5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重点检查内容: ——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通知指出,重点检查品种有五大类,分别是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集中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
——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通知要求相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要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专项整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此外,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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