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師法」草案通過 領有證書才能驗光 2012-05-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驗光師法」草案,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就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草案同時也規定,驗光人員只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六歲以下的兒童驗光必須由眼科醫師進行。 根據行政院的草案內容,必須由領有驗光師或驗光生證書的人員才能為人驗光,否則會被處以重罰。沒有驗光人員證照,擅自替人驗光可處3到15萬元罰鍰。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處罰2到10萬元,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規範驗光專業的「驗光人員法」,因牽涉到眼科醫師、眼鏡行業者,以及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在多方角力下法案延宕多時。根據草案,將來法案通過上路後,會給與相關人員五年內五次特考的緩衝期;之後都必須由取得證照的驗光師、驗光生才能執行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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