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0, 2012

赴台健檢 陸客可停留15天

 [2012-01-09]星島日報  台灣的衛生署為協助海外人士及陸客來台從事健檢醫美有所依據,除目前已公布的教學醫院等醫院之外,將針對地區醫院及診所等較小型醫院診所訂定評鑑標準,由醫院診所自行申請,通過者將給予國際醫療院所等級資格。另外,依照陸客需求,也增加陸客停留時間,最長可達半個月。目前台灣的衛生署己同意教學醫院等級醫院代申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進行健檢醫美。日後凡通過國際醫療院所評鑑資格者,也可以「健檢醫美」為事由,向台灣的移民署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進行健檢醫美。 移民署長謝立功指出,依據剛修正公布的辦法,只要是衛生署公告核可從事健檢醫美的醫療機構,都可以直接以「健檢醫美」為事由,向移民署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進行健檢醫美。除了健檢醫美療程期間外,另外也配合陸客需求開放增加三天停留時間,讓他們可以在台短期旅遊及消費購物,一次來台最長可停留15天。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董事長張珩表示,國際醫療院所評鑑資格目前尚在測試階段,由專家學者訂定標準,有醫院診所進行試評通過,但仍需再檢討修訂後,對外公布標準,這項評鑑採自由申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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