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5, 2012

國光生技: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5 第二條 第49 1.事實發生日:101/07/05 2.公司名稱: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1125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37339 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01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 事項如后: 承諾事項一: 本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 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度前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暨9899年度營運大幅成長之 原因。 ()銷貨過度集中之合理性及因應措施。 ()面對國外大廠競標流感疫苗市場,公司技術核心與競爭優勢之評估。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承諾事項二: 貴公司章程未訂定員工分紅比率之上限,請其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章 程。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民國101620日召開股東常會修改公司章程訂定員工分紅 比率之上限。 承諾事項三: 貴公司係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為維持其經營階層及高階技術人員穩定,請董事長 5名高階主管,依其承諾將其持股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 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董事長及5名高階主管已依承諾將持股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完畢 承諾事項四: 貴公司與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時,加強揭露訂定之依據、方式及合理性。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