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若不符GMP規範,健保不買單 發佈日期: 102年01月16日日前多家西藥製藥廠因違法委託食品廠進行藥品鋁箔包裝,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下簡稱TFDA)查獲,並經TFDA判定應予回收,其中屬健保給付者有112項。為保障民眾用藥品質,健保局已於101年11月27日依「全民健康保險因應藥物回收事件之支付處理原則」函知廠商,倘於102年1月1日前未完成涉案藥品之回收,將暫時停止該藥品之健保給付,若至102年3月1日仍未完成回收作業,健保局將直接取消健保價。健保局收取民眾的健保費,就有如同賬房的角色,對於品質沒有保障的健保用藥,自然不能買單。健保局從98年起即配合TFDA持續提升製藥品質的政策,對於原料藥經過TFDA認證、製程符合國際PIC/S GMP或歐美核准上市的藥品,有提高健保價的作法,以鼓勵藥廠不斷提升藥品水準,讓民眾使用到品質較好的藥品。相反的,健保藥品若經衛生主管機關判定有危害使用者健康之虞,並應依法回收者,健保局除配合TFDA通知特約醫療院所依TFDA回收藥品清單回收藥品外,同時依「全民健康保險因應藥物回收事件之支付處理原則」,辦理暫時停止支付,甚至取消健保支付,以加速違規藥品的回收。未來藥廠若有嚴重違反GMP或PIC/S GMP之情事,健保亦將予以暫時停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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