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洽簽FTA之策略不同 全球各個經濟體由於發展程度不同、經貿體質互異,對於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之相關協定(如經濟夥伴協定、經濟合作協定等)的立場和策略也都不相同。 以日本來講,對於決定要和哪些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夥伴協定(EPA),通常依據3項基本原則:
一、簽署EPA之後能夠形成有利日本的國際經濟環境 例如:有利於強化日本經濟力量及處理政治、外交方面的課題;有利於東亞經濟圈的形成、安定與繁榮等。
二、簽署EPA之後能確保日本的整體經濟利益 例如:除貨品、服務業貿易及投資自由化外,有利於工礦產品、農林水產品的出口及服務業貿易/投資的實質擴大與便捷化;有利於日本取得資源及穩定進口安全、有利於可靠食品與進口來源的多元化;有利於促進日本經濟與社會的結構改革,以及經濟活動的效率化與活力化等。
三、經過研析對手的狀況後,完成簽署的可能性較高者 例如考量貿易夥伴與日本本身在自由化方面有困難的項目,雙方對彼此的困難點能夠給予適當的考量等。
TIFA是什麼? 至於美國,美國多年來一直是全世界第一大進口國,於2000年,美國所進口的貨品占全球貨品進口市場的18.7%;其中,農產品進口占全球農產品進口的11.6%,製造業進口亦占全球的19.8%,到了2010年,美國貨品進口仍占全球的12.8%,農產品進口占全球8.2%,製造業進口占全球的13.3%。龐大的內需與進口市場,給了美國在對外簽署雙邊、區域FTA相關協定更大的策略性考量的空間。 在對外經貿方面,對於發展中國家,美國一般是先給予所謂的普遍化優惠關稅(GSP)的待遇;GSP是世界上已開發國家給予發展中及未開發國家出口產品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即單方給予的)優惠關稅,目的是促進受惠國家增加出口和經濟發展,例如美國於2008年就增加提供越南享有GSP的待遇。 其次,美國亦藉著協助發展中經濟體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過程,促使貿易夥伴自由化、開放市場等以融入全球經貿體系。 另外,在協助貿易夥伴加入WTO的過程,或者貿易夥伴加入WTO之後,為了進一步促進美國與貿易夥伴之間的合作,美國也會與目標對象簽訂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作為未來簽署FTA的準備。 例如美國和東協10國雖然尚未洽簽FTA,但已於2006年簽訂TIFA,擴大貿易、投資業務。另外,烏拉圭是南方共同市場的成員,受到兩大成員國(巴西與阿根廷)的壓力,因而回絕美國儘速簽署雙邊FTA的建議,但於2006年烏國與美國進行簽署TIFA的談判,一方面不影響南方共同市場的核心運作,另方面為烏美兩國將來簽署FTA作準備。 所謂TIFA,基本上是一個雙方對話的平台,諮商的議題視雙方的意願共同決定,議題談論的空間甚大,其目的在消除雙邊的經貿障礙,尋求共創雙贏的局面。由於TIFA所談論的議題可以與時俱進,某方認為有什麼新議題適合加進諮商名單,只要獲得對方同意,都可以加入。因此,此種諮商方式有人稱之為「堆積木」模式。
台美TIFA由來已久 台灣與美國之TIFA是美國貿易代表Carla Hills於1992年12月向我方提出洽簽該協定的建議,雙方於1994年9月19日簽署。初期所諮商的議題相當廣泛,涉及農、工、服務、交通、運輸、環保、行政等部門,議題內容包括市場開放、關稅減讓、電信自由化、律師等。俟我方加入WTO之後,諮商談判重點由農、工業轉至服務業及其他行政領域。 2007年7月最後一次台美TIFA會議於華府舉行,雙方諮商議題包括台美FTA、美韓FTA、雙邊投資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政府採購、智財權保護、出口管制、藥品、農產品檢疫、紡織品違規轉運等。此後,由於美牛問題未能獲得圓滿解決,TIFA會議即停開迄今。
南韓亦經歷嚴厲考驗 美韓之間雖無類似TIFA會議的設置,但是自2001年起,雙方就每年舉行2~3次工作階層的雙邊會議,討論議題範圍甚為廣泛,主要係討論解決雙邊FTA所未包括或尚未談妥的重要課題,例如「牛肉」及跨境資訊流通等。而由於該雙邊會議係屬工作層次,因此召開次數頗為頻繁,與每年僅舉行一次屬於政策階層的TIFA有所不同。亦由於該雙邊會議在去除雙邊貿易障礙發揮了重大功能,因此美韓乃能在2004年11月啟動FTA談判,並於2007年6月30日完成簽署。
TIFA是通往台美FTA的必經之路 美國對台灣的重要性是全方位的,在經貿方面,更是台灣的重要夥伴,於1984年美國市場占台灣出口的比重高達49%,至2011年雖因台商採取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方式,該比重降為12%,但仍是台灣的第二大直接出口地。至目前,美國方面認為我方在部分國內法規仍舊存在未能和國際義務與國際最佳作法接軌的情形,形成雙方貿易障礙,也是雙方若要進一步洽簽FTA 必定要解決的議題。而TIFA則是一個雙方可以對話的平台,透過此一諮商平台,雙方能夠深入探討如何去除經貿障礙、擴大雙邊經貿合作,塑造邁向FTA的有利條件,同時也有利於縮短日後台美FTA談判的期程,TIFA可以說是通往台美FTA的必經之路。2012/6/11【本文作者為行政院經建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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