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7, 2018

杏國 私募現增 ~14000張 (~3億)


杏國新藥 發言日期 107/05/04發言時間 16:07:57 發言人 蘇慕寰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2764-0826 主旨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增應募人) 符合條款第11款事實發生日 107/05/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1)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暫訂為︰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李易達/本公司副董事長 楊蕙華/本公司董事 杏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之董事 林修民/關係企業之董事 趙令模/關係企業之董事 賴博雄/關係企業之董事李金龍 /關係企業之董事 林鴻志/關係企業之監察人游能俊/ 關係企業之監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A.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1)杏達投資()公司(9.19%)代表人:郭令芳/董事長配偶 (2)張永昌(2.06%) (3)李志文(1.88%)本公司董事長 (4)郭修吉(1.59%) (5)李松界(1.04%) (6)郭令芳(1.01%) 董事長配偶 (7)游能盈(0.92%) (8)郭金菊(0.88%) 董事長二親等 (9)林修民(0.80%) 董事長二親等(10)趙令模(0.78%) B.杏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1)薩摩亞商 INSIGHT INTERNATIONAL S.A.(50.22%) 董事LEE,YI-TA董事長一親等 (2)郭令芳(21.86%)董事長配偶(3)李易達(12.77%)董事長一親等(4)游能育(6.03%) (5)李宛頻(3.36%)董事長一親等(6)李宛靜(3.36%)董事長一親等(7)李志文(2.40%)董事長一親等(2)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之選任,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4,000仟股之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5.得私募額度:擬於不超過14,000仟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每股新台幣1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主係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發展計劃之資金需求,預計將提高公司研發競爭力、強化股東結構及增加公司營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應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發展計劃之資金用途,考量私募作業之時效性及 機動性的特性,並伺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參與應募私募,期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及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除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 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交付滿三年後,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 宜,暨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