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7, 2018

(臺灣細胞療法&常規治療)公共政策網路平臺5000人提案 開放細胞免疫療法


臺灣最快7月放開免疫細胞療法用於常規治療並允許收費 2018-05-02  近日,據臺灣媒體相關報導,臺灣衛福部將開放人體細胞免疫療法用於常規治療!未來公告後,辦法上所明列的項目,可以用於病患的常規治療,並收取費用,但治療醫院、實驗室及醫師須符合辦法規定,且要提報年度治療結果報告,若順利的話,最快將於7月放開。據瞭解,臺灣現行的細胞免疫療法只能通過申請"恩慈條款"方式進行,衛福部近日擬修正特殊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管理辦法,增訂細胞免疫治療專章。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2015年公共政策網路平臺有超過5000人遞交連署提案,希望臺灣當局能全面且快速的開放細胞免疫療法用於癌症治療上。衛福部經討論後,於2016年有條件解禁,但病人需為"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臺灣內尚無適當藥物或替代療法",且醫師則需訂定"附屬計畫"經申請通過才能進行,這就是上述的"恩賜條款"。石崇良進一步指出,隨著細胞免疫療法的進展,同時顧及臺灣癌症病患的治療殷盼,衛福部擬開放細胞免疫療法用於常規治療,癌症病患在做化療及放療的同時,也可以細胞免疫療法做為輔助治療,目前已擬定管理辦法草案,將細胞免疫療法以特殊醫療技術,朝"許可制的登錄追蹤"納管,至於哪些細胞免疫療法及適應症可以做,辦法中將以正面表列列出,T細胞治療、自然殺傷細胞(NK)及CAR-T都在討論之列,將進行專家會議討論。此前,臺灣食藥署以《藥事法》來管理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新興療法,根據該規定,試驗用藥物必須先經核淮,再送交教學醫院進行一至三期的臨床試驗,臺灣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祈若鳳表示:有些患者情況緊急,需要立即用藥,而在無藥可用的情況下,患者只能出國治療,同時,用《藥事法》來管理這類具獨特性的產品,的確也有不足及不合適之處。因此,食藥署決定另立專法管理,發佈《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管理法草案》,該草案明確了細胞及基因治療產品的定義,同時設定暫時性許可證機制,只要確認了捐贈者的合適匹配,並使細胞或基因治療產品無傳染性疾病的風險,在能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不一定要完成三期試驗也能核淮暫時許可使用,這意味著病人在藥品未核淮上市前也能搶先用藥。目前,對於細胞及基因療法的暫時性許可證機制的細節還在商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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