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8 【中央社】為因應國際趨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說,商標法修正施行後,將再次擴大可取得註冊保護的商標態樣,7月起任何可喚起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都可申請商標註冊。值得注意的是,未來包括動態影像、全像圖或其他非以視覺感知的氣味或觸覺商標,都可進一步申請商標註冊。針對動態影像部分,智慧局官員今天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有手機大廠的開機動態影片以「大手牽小手」影像,讓消費者藉由使用過程認識這類類似於商標功能的動態影像。智慧局說,對於大部分的消費者而言,已知道這類動態影像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那這些影像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至於雷射圖(全像圖)部分,智慧局進一步舉例,若多數消費者不只將雷射圖視為防偽標籤,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就具有商標的功能。以此類推,其他非以視覺感知的氣味或觸覺商標,同時也符合識別性及非功能性的要件者,也具有商標功能。另外,有關上述商標審查時間,官員表示,以傳統商標而言,最快 6個月內即可通知申請註冊商標的業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若符合者即核准。不過若為取得非傳統商標註冊,智慧局說,申請人通常還須舉證國內相關消費者已將欲申請註冊的商標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申請人還可提供商標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時間長短、商品銷售量及市占率、廣告促銷活動資訊等。官員說,由於非傳統商標的識別性的部分較難證明,因此審查時還需觀察實際在市場上使用情形才能判斷是否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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