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爭取 創投有限合夥可免營所稅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3年12月25日 04:10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向行政院爭取在有限合夥法草案中,為創投業開一扇小門,給予創投業在有限合夥組織中可免課營所稅,目的要與美日等國體制銜接,吸引國際大咖的科技業者來台投資創投業。行政院昨天召開跨部會議,針對有限合夥究竟要不要給創投業租稅優惠,進行協調。昨日的會議並未做成結論,但是行政院政委薛琦傾向在有限合夥組織中,納入租稅優惠設計,並指示由經濟部展開稅式支出評估。經濟部開宗明義即表示反對,認為在有限合夥法增列稅制,恐破壞有限合夥體制,也破壞租稅完整性。朱敬一則表示,只要符合產創條例第32條之創業投資事業所設立之有限合夥,應比照合夥組織辦理,免課營所稅。而經建會主張,若要給租稅誘因,有限合夥應比照合夥組織,全部免課營所稅。朱敬一在會中強調,自己並非喜歡主張減稅的人,但眼見創投業的投資金額一直下降,2006年後每年投資低於60億元,一定要有鼓勵誘因,才能吸引國外科技業者來台參與創投投資。事後朱敬一接受本報訪問時說,經部訂定有限合夥法草案是偏向電影文創產業,3、5年就會解散,給予文創產業組織結構更具彈性,但並未完全解決科技創投問題。他說,國內創投沒有有限合夥組織,國外創投業全是有限合夥,而這次有限合夥法版本,組織和合夥人全部都必須課稅,與美、日的有限合夥組織不課營所稅,差距很大,如此沒有人有意願來台灣投資創投。因此應在有限合夥為創投業開小門,資本額門檻要訂2億、3億或4億元都可以討論。朱敬一在有限合夥法主張給創投業租稅優惠,但在示範區卻又反對給予租稅優惠。他澄清表示,這兩件事不是減不減稅的問題,有限合夥法攸關與國際銜接及創投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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