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回扣案無貪汙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判6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在 95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藥商20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衛生署買藥、提高藥價,今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民選首長因貪污案件經一審判決有罪,就必須依法停止職務,但合議庭認為無貪汙事證,所以黃健庭沒有停職問題。 黃健庭被控和國會助理張瑞伯,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藥商回扣,他收林清泰50多萬元,並向退輔會關說,將林清泰所屬的美時公司兩藥品,列為榮民體系醫院的採購項目,另外,美時公司及羿盛公司在94年到95年之間,也透過張瑞伯說服多家醫療院所採用他的藥品,檢方認定美時給黃健庭48萬元、羿盛給90萬元賄款。 派頓製藥公司也曾透過林清泰的仲介,由張瑞伯出面讓黃、張並向衛生署(衛福部前身)關說,請求衛生署將其生產的「多肌樂」更名為「得舒服錠」,張瑞伯還致電給中央健保局藥材專員,要求提高「得舒服錠」的採購價,從成本1.2元升為6.3元,獲中央健保局同意,收取藥商80萬元賄款。 台中地檢署97年偵結起訴,對黃健庭求刑10年,張瑞伯求刑9年,林清泰求刑7年6月,但台中地院認為相關案發地點都在台北,將案件移轉,一審長達數年,今天下午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纏訟7年 台東縣長黃健庭疑涉貪污輕刑6月 新頭殼newtalk | 符芳碩 綜合報導 發布 2015.04.24 | 06:19 PM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貪污案,台北地院24日審結,認為黃不構成貪污罪,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僅輕判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收受藥商200多萬回扣案,歷經7年、3任法官審理,台北地院24日宣判,黃健庭不構成貪污,但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時,與助理張瑞伯共同向藥商收受200多萬元回扣,換取向退輔會、衛生署關說特定藥品列入採購項目,2008年遭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檢方當時認定黃健庭在2005年與助理張瑞伯合謀向退輔會關說,希望將藥商林清泰所屬的美時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列入榮總體系,退輔會當時審核通過後,林清泰便交付給黃50餘萬元。同年7月間,張瑞伯則是請衛生署將派頓製藥生產的「多肌樂」改名為「得舒服錠」,事後,張瑞伯收受40萬元款項。其後,張瑞伯又向中央健保局藥材小組關說,將成本1.2元的「得舒服錠」採購價調高至6.3元,事成之後,再向派頓製藥收取40萬元。檢方也認定黃健庭與張瑞伯收受美時公司及羿盛公司48萬及90萬元賄款,因此,依貪污罪分別起訴黃健庭10年與9年。不過,台中地院認定案發地點在台北,因此,將案件移轉至台北地院審理,歷經7年、更換3任法官終於宣判,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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