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8, 2013

宇昌案違反原核可標的 (Phase3 Clinic Trial)

宇昌案 監院今糾正政院、經建會 2013/10/2 13:58】〔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監察院財經、司法獄政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糾正「宇昌案」,認定國發基金未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就投資宇昌公司,且投資範疇改變也未陳報首長,行政院及經建會都沒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實屬不當。本案始於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被國民黨對手馬英九陣營用以質疑未利益迴避、有所不法等。蔡英文及其陣營斥為政治抹黑、選舉奧步,結果仍受創敗選,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去年8月中旬簽結,監察院照樣調查,查案監委包括葉耀鵬、馬以工、馬秀如、李復甸等人,院方預計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及通過糾正的詳情。 根據院方目前提供的新聞資料,監委對宇昌案的調查意見中,認定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96321日簽文時,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跟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同年815日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鉅,仍僅陳報時任副院長蔡英文。 而蔡英文明知簽文內容在合作條件、投資金額都與前簽內容相去甚遠,仍逕行核准,後來蘇貞昌表達「這個公文就是沒有送到我這邊」,蔡違反蘇的原簽指示,違背職務的情狀顯著。調查也認定,蘇貞昌是有條件同意國發基金投資,「進行anti-CD4的第三期臨床實驗(Phase3 Clinic Trial)」,但監察院約詢中裕新藥公司(原宇昌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aiMed)執行長表示TMB-355迄今仍是進行Phase2b,尚未進入phase3,因此,宇昌案違反原核可標的,政府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國發基金歷年所派董事及相關人員都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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