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宇昌案 監院:蔡英文違背職務【聯合報╱記者者李順德、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3.10.03 04:47 am「國發基金投資宇昌公司案」調查報告 / 曾學仁監察院昨天公布「宇昌案」調查報告,監委李復甸(左)、葉耀鵬(右)等提案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 記者曾學仁/攝影監察院調查宇昌案近一年,昨天提出調查報告,指行政院前副院長蔡英文明顯違反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原專案核准的指示,「違背職務」情形顯著。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則冒用專案核准憑據,並為後續撥款作業,有明顯違失。 監院調查意見雖指兩人有違失,但並未彈劾兩人,僅糾正行政院及經建會。監委葉耀鵬認為,宇昌案還未到彈劾地步,有些內容,也已超過追訴期。不過,監院仍將調查報告內容移送法務部參考,法務部若認有違法犯罪,可依職權再做處理。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引爆政壇的宇昌案,因與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有關,外界指為宇昌門。蔡擔任副院長時,協助宇昌公司(今中裕新藥)設立,並於卸任後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家族也曾參與投資,被質疑有利益衝突,在選戰期間,藍營猛打宇昌案。此案調查監委葉耀鵬、馬以工、李復甸、馬秀如調查此案時,曾約談蘇、蔡兩人,但兩人堅不到案說明。何美玥兩度到監院,說明相關內容。何辯稱,蘇貞昌專案核准的宇昌案,她後來簽給蔡英文,即是核准案的延伸內容。調查意見說,何美玥二○○七年二月十五日以「極機密」簽辦宇昌案,蘇「專案核准」。但同年三月二十一日,她再以極機密簽文給蔡時,即已知與Genentech洽商條件和蘇核定的授權談判條件相差甚大,仍僅陳給蔡,未再給蘇。而蔡英文明知該簽文內容無論合作條件、投資金額均與專案核准的簽定內容相去甚遠,仍逕予核准,未再簽文給蘇。依蘇在特偵組的證詞「以前我沒看過這個公文」可以為證。他說,「我同意派一個代表去談判,談判後當然要給派的人知道結果,這公文就沒有送到我這邊。」監院認為,宇昌案違反核可標的,政府對監控機制形同虛設,國發基金歷年所派董監及人員有諸多違失。【2013/10/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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