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8, 2013

邱文達 上火線 指揮TFDA

衛福部:1個月內統一有效期限的標示法 2013100713:19 【蔡明樺/台北報導】食品有效期限標示五花八門,立委江啟臣今在立院衛環委員會指,《食品衛生管理法》雖強制要求食品包裝需標示有效期限,但廠商標示方式不一,部分廠商違規僅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未標示有效期限,等於要消費者推算食品何時過期,甚至有效期限的西元、民國格式不統一等,造成消費者困擾。衛福部長邱文達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1個月內統一有效期限標示格式,避免民眾困擾。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包裝需標示品名、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期限等,廠商違規未標可罰3萬至300萬元,會加強稽查,因市售食品包含進口食品,包裝標示規範涉及國際貿易,會儘速邀集專家、業者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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