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醫療特材 健保局訂規範2013/5/20【本報台北訊】民眾就醫時,醫師有時會建議自費使用新的醫療特材,有些患者礙於醫師「推薦」,不好意思拒絕,但付了錢卻滿腹疑問與抱怨。為了管理自費特材,健保局訂出自費規範,要求廠商主動向健保局申報,未來民眾若被要求自費,可上網查詢是否屬於已公告的自費項目。許多手術健保都有給付,健保更實施一百六十四項DRG(住院診斷關連群)手術,包括剖腹產、子宮肌瘤切除、人工膝關節置換、骨折、心導管檢查等,已採取包裹給付,也就是給付給醫療院所手術、檢驗、敷料等費用,已內含所需的醫療器材費用。有些民眾有商業保險,想採用新的、健保未給付的醫療器材,雖然健保局規定符合DRG的手術項目,不能另外向民眾收費,但一位心臟外科醫師坦言,當民眾想用高貴醫材,醫院不可能做賠錢生意,還是會向民眾收錢,醫師要民眾自費,民眾也不清楚哪些健保已有給付。因此健保局去年底訂出醫事機構收取自費特材的規範,並要求廠商回報各項自費特材,希望進行管理,不過因廠商陸續提出申請,健保局要一一審核,對廠商輔導期延長到九月底,十月後規範才能正式上路。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長沈茂庭指出,手術中的器材、耗材日新月異,像剖腹產防傷口沾黏的玻尿酸薄膜,一張要上萬元;像釘書機一樣縫合傷口,不用一針一針慢慢縫,且日後不用拆線的縫合工具,也要一萬多元。這些手術過程中幫助止血、縫合傷口的一般醫材,可以縮短手術時間、幫助患者復原,因都是拋棄式的,耗材甚至比手術還貴。但該不該讓患者自費,或是健保給付,也讓健保局傷腦筋,將研議調高手術費的支付標準,不要讓民眾多負擔。健保局主秘蔡淑鈴也說,預計十月正式實施的自費特材規範,規定應優先使用健保給付的特材品項,若要民眾自費,除非是急診,應於手術或處置前二日,提供自費品項的費用及產品特性、使用原因、應注意事項、副作用,與健保給付品項的療效比較說明書給保險對象或家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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